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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重点发展对象的通知

2016年09月27日 00:00  点击:[]

按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开展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重点发展对象工作,作为发展预备党员候选人。请各学生党支部按以下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重点发展对象的具体条件

1、思想积极进取,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2、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已满一年,并按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并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且已结业。

3、近一学年智育成绩、综合排名在全班前1/2。

4、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如对学院或学校有做出贡献。

二、工作要求

1、希望各学生党支部要求各班团支部在征求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再进行推优,每个班级原则上推荐1人(原则上毕业班不作推荐),转专业学生、专业分流学生纳入现班级推荐,但成绩排名按原班级计算。另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推荐1-2人。

2、请各学生党支部于10月10日之前完成推荐工作,将重点发展对象情况统计表(电子稿)上交到理工楼219A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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