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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重点发展对象的通知

2021年04月02日 13:34  点击:[]

各党支部:

按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开展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重点发展对象工作,作为发展预备党员候选人。请各党支部按以下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重点发展对象的具体条件

1.思想积极进取,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入党动机端正

2.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已满一年(2017级本科生和2018级研究生除外),并按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并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且已结业。

3.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近一学年智育成绩、综合排名在全班前1/2,一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集体荣誉感强,群众基础好。

5.在疫情防控等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对学院或学校有做出贡献的,可以优先推荐。

二、工作要求

1.希望各学生党支部要求各班团支部在征求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再进行推优,并依次排序。转专业学生、专业分流学生纳入现班级推荐,但成绩排名按原班级计算。

2.请各党支部于48日之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附件1《重点发展对象情况统计表》(电子稿)发到邮箱:22336200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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