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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本科新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2015年10月22日 00:00  点击:[]

化学化工学院本科新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和深化书院制改革,建立学院与书院的全面协同,实施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培养策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确立专业思想,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突出个性差异教育,充分发挥学业导师在人才培养中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目的意义

1.本科新生学业导师制(以下简称导师制)是书院制背景下高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新模式,它以导师指导为核心,实行导师与班主任、辅导员共同承担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2.实行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构建新型师生关系,发挥导师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指导,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树立良好学风。

3.在本科一年级实施导师制,是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加强因材施教,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及专业学习的基本方法和要求,使学生尽快进入学习状态,融入大学生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导师的聘任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严以律己,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

2.具备较高学术造诣,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实践经验,了解专业和教学要求,具备引导、指导、辅导学生的能力。

3.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四、导师的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的学业指导。导师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学科特点、学习要求,培养学生的发展潜质以及探究知识、独立思考的能力;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学生学习方法、学习计划、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

2.注重学生的人生引导。充分发挥导师的启迪与濡染作用,加强对学生的人生、思想引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专业素养发展。

五、导师的工作方式

1.导师应经常与所指导的学生交流,通过见面、电话、邮件、网络等指导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指导。指导应采取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2.导师要定期走访书院和寝室,每学期期初,导师必须与学生见面;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

3.导师应在每学期初制定指导计划,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强化过程管理,保证对学生指导的时间和效果。

4.导师须与学生辅导员建立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学生在专业学习中存在的个案问题,并就有可能由此引发的其它问题及时与学生科、教研科做好对接工作,协助完成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六、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1.导师聘期一般为一年,原则上中途不得中断或更换导师,学院每年对导师考核一次,评选出优秀导师若干名。

2.导师态度与成效将作为考核评优活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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