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实验室废弃物集中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4    点击次数:

各建制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

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08〕167号的有关规定,对教学实验室及科研实验室的废液、过期禁止使用的有害药品、化学试剂、固体废物等进行集中处理。要求各实验室积累的废液根据其中主要有毒有害成分、品种与理化性质分类收集,并于收存桶(箱/包)上明确标识(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安全措施等),固体废物做好集中盛装。并于1月10日前将清单一式两份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资产与设备处设备科(行政楼209室),并根据实际需要领取危险类别标识粘贴单(有害/易燃/助燃/刺激性/爆炸性/有毒/腐蚀性/石棉)。资产与设备处将于1月15日前联系处理单位统一收集处理(如不按要求包装存放,处理单位将无法接收)。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688862,88342949

资产与设备处

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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