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等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7    点击次数:

各有关学院(部、处):

现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浙科金办发[2015]1号 (请见附件1),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结题项目验收工作安排

1、 研究期限至2014年12月的基金项目(名单见附件2),请有关项目负责人于3月25日前登陆省自然基金网填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于4月5日前报送一式二份《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给科研处。

特别提醒: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科发计〔2014〕182号)要求,“拟结题项目负责人需通过科技报告审核,持打印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方可组织验收”,即通过科技报告审核已作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前置程序。据此要求,省基金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结题材料时,应在《验收材料》的附件中上传该项目的《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否则无法进入专家验收程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初审时,《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将作为拟结题项目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之一。

科技报告的审核及收录证书颁发工作由浙江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设在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负责。科技报告填报工作联系人:葛慧丽、吕琼芳;联系电话:0571-87054076,87054742。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凭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提供的授权码(授权码可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的《验收材料》网上填报页面查询)登录该中心网站(http://kjbg.zjkjt.gov.cn),完成科技报告的撰写、自审和呈交工作。科技报告撰写规范可通过该网站“学习培训”栏目查询。

科技报告的审核估计需要2个月时间,拟结题项目负责人务必尽早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及时按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要求修改报告,以确保在《验收材料》网上递交截止日以前将《科技报告收录证书》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中《验收材料》的“相关附件、总结全文、结题证书”页面。

2、有关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详尽填写研究工作总结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栏目。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的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此外,未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论文不应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请勿写入研究工作总结。如项目实施后有显著或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应由单位出具经济效益证明,由本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2)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每次一年)。如需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应在《验收材料》填报期限内,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提交延期申请,并由依托单位经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审核上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填写《进展报告》。

(3)如项目负责人未按时递交《验收材料》,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应由其所在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可主动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及时办理终止项目实施的手续。

(4)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请按有关经费管理文件的要求,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中的预算科目填写。

二、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填报工作安排

1、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2)于3月25日前登陆省自然科学基金网(http://www.zjnsf.gov.cn/)网上填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无需纸质材料。

2、有关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在研项目,除延期申请外,如需变更有关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在计划研究期限截止日前,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入口常年开放。

(2)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允许提前结题;同时,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填报截止时间

1、网上进展报告填报截止时间:2015年3月25日

2、结题报告填报截止时间:2015年3月25日(网上填报),2015年4月5日(一式二份书面材料)

有关事项联系人:李新荣,联系电话:88341290

科研处

201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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