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3    点击次数:

各院、部处、直属单位:

进入冬季,气温寒冷、气候干燥,用电增多,极易引发火灾,为确保校园消防安全,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各院、部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的防火安全工作,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2.保卫处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巡查工作。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消防自动报警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同时,要对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督促整改。

3.公寓办要针对学生公寓内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严禁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暖气等易引发火灾的电器设备。

4.各学院要加强实验室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品领用、存放规定,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5.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垃圾清理和落叶枯枝管理工作,要把校园苗木火灾预防和山林火灾预防作为冬季防火的一项重要工作,合理布置,精心安排,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6.资产经营公司要加强食堂、高配房、营业性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到责任落实、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对使用明火区域确保每天检查一次、对食堂油烟管道和水、电、气管路必须及时检查清洗、检修,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7.假期师生员工离开办公室、教室、寝室等场所时一定要将电源切断,确保安全。

8.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各单位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加大对师生消防安全教育,大力普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特别是对学生干部要进行一次拉网式防火安全教育,切实增强紧急情况下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9.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冬季防火工作的特点,在今冬明春期间,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彻底检查,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的长效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予以整改,并做好消防检查记录。

10.寒假、春节将至,为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

绍兴文理学院防火委员会

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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