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按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开展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重点发展对象工作,作为发展预备党员候选人。请各党支部按以下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重点发展对象的具体条件
1.思想积极进取,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入党动机端正。
2.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已满一年(2023年10月25日之前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视为满一年),并按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并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且已结业。
3.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近一学年智育成绩、综合排名在全班前1/2,一年内无不及格课程;教师综合表现情况较好,近年来无考核不合格现象。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集体荣誉感强,群众基础好。
5.在科研、竞赛等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对学院或学校有做出贡献的,可以优先推荐。
二、工作要求
1.希望各学生党支部要求各班团支部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推优,并依次排序。转专业学生、专业分流学生纳入现班级推荐,但成绩排名按原班级计算。教工党支部采用党员推荐的形式进行推荐。
2.请各党支部于11月1日之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附件1《重点发展对象情况统计表》(电子稿)发到邮箱:2079775578@qq.com,联系人:祝嘉康,联系电话:18572120103。
附件:
1.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重点发展对象情况统计表
2.化学化工学院重点发展对象推荐班主任意见征求表
3.化学化工学院重点发展对象推荐班级意见汇总表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