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正文

教学管理

关于下达并落实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2015-11-06 00:00  

关于下达并落实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学院、各学科组织: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绍学院教[2011]36号)文件精神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实际情况,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任务落实工作从即日起启动,至124(第12周周五)结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下达准备工作

学院须在119前完成教学任务下达的准备工作,并把完成情况报至教务处。

1. 根据培养方案审核教务系统中教学计划栏的课程信息,确保其准确性。主要包括:①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课程所属学院、课程所属学科组织、开课学期等;②学生所属专业方向、班级等。

2. 学院须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纸质申请表同时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 全校性选修课如有增开或者模块课程修改或教学学期调整,请提交纸质申请,经教务处统一审批后执行。

4. 要在教学任务下达前做好专业分流、专业分方向工作,并将相关信息维护到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每个专业(方向)人数原则上应大于15人。

二、课程教学任务落实要求

教学任务落实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包括实验课、全校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此项工作关系学校整个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各学院、学科组织及相关部门、人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严格执行《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绍学院教[2011]36号)文件精神。教学任务的落实要求在1120前完成,教务任务落实完毕后,不得随意调整。

(一)任课教师要求

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原则上不允许上课,确有需要聘请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授课的,应按照学校有关主辅讲制的相关规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必须为本、专科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

(二)教材选用要求

教材选用应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相一致,一般应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同一门课程需选用同一本教材。要尽量选用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关系紧密的权威教材。

(三)工作要求

1.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任务下达到学院,学院负责将教学任务分派到各学科组织。学科组织负责将教学任务落实到教师,并负责做好相关的教材征订工作。任课教师原则上为本课程所属的学科组织人员,因缺编等需聘请其他学科组织人员任课的,须经课程所属学院同意。

2.公共课教学任务由教务处组班,并由开课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公共课教学任务的落实。

3.专业课教学任务由各学科组织组班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计划管理——报表打印——教学任务打印——选择理论任务,按教学班输出已落实任务,任务书经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并由开课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落实教学任务。

4.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模块课程中设置为偶数学期及春季的课程要求学院必须开设,其他学期课程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开设,并由开课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教学任务管理——校公选课申请处理)中申请。

5. 教材征订工作和教学任务落实同步进行。为保证教学质量,要求全校选修课视同其他课程,必须有专门教材(可以自编),2014级学生必须征订教材,其他年级学生自行决定是否订教材。

三、课表编排及选课

课表编排需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常规管理办法》规定的编排要求和编排步骤执行。由教务处负责对公共课和校选课的排课,1127前完成排课工作。专业课教学任务由各学院负责排课,124前完成排课工作。

选课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5-11-04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 技术支持:海马科技 | 您是访问的第 177086 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