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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2016-06-03 00:00  

关于对2016届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经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16届本科毕业生毕结(肄)业、学位授予情况已确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部分学生由于课程成绩尚未出来,暂不公示)。如有异议,请广大师生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88342954。

同时对符合毕业资格但补考或重修的课程学分数累计超过25学分的学生的以下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1.在2016年6月30日前通过各类竞赛、文体比赛、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参与科学研究等途径获得3学分及以上的创新学分,可以凭原件申请授予学位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2.毕业当年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或志愿服务浙江省欠发达地区计划,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获省教育厅发文,可于2017年申请补授学位资格。

3.参加当年公务员考试或研究生考试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被录用的,可凭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申请补授学位资格。

4.若毕业生参加并通过2016年6月大学外语等级考试或2016年4月份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或2016年5月的普通话等级测试,且符合学位授予的其他条件,则可在2016年7月第二批毕业生资格审核(学位资格审核)时或2017年6月申请补授学位。

另,因国内外高校毕业时间不同,国外交流学生在2016年12月31日获得交流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按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并于2017年申请补授学位。

教务处

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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