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并落实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绍学院教[2011]36号)文件精神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实际情况,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落实工作从即日起启动,至5月13日(第12周周五)结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落实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包括实验课、全校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
1.4月11日前,专业所属学院完成教学计划的审核工作,并由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
(1)专业所属学院做好专业分流、专业分方向工作,并将相关信息维护到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每个专业(方向)人数原则上应大于15人。
(2)专业所属学院填好教学进程表(见附件),并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完成公共课组班工作,学院组织学科组织完成专业课组班工作。
3. 4月22日前,开课学院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并将纸质材料报教务处备案、审核(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学计划管理——报表打印——教学任务打印——选择理论任务,按教学班输出已落实任务,任务书经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任务落实后,不得随意更改。
4.4月20-25日,学院落实校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如有先修课要求,须在教务系统的校选课操作界面“申请说明”中注明。
5.4月30日前,教务处完成公共课和校选修课的排课工作。
根据培养方案审核教务系统中教学计划栏的课程信息,确保其准确性。主要包括:①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课程所属学院、课程所属学科组织、开课学期等;②学生所属专业方向、班级等。
学院须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纸质申请表同时报教务处教学科,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原则上不允许上课,确有需要聘请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授课的,应按照学校有关主辅讲制的相关规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必须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48课时及以上)。
任课教师原则上为本课程所属的学科组织人员,因缺编等需聘请其他学科组织人员任课的,须经课程所属学院同意。
(1)教材选用应与教学任务落实同步进行,学院应严格把好教材选用关。教材选用应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相一致,一般应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同一门课程需选用同一本教材。要尽量选用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关系紧密的权威教材。所选教材请注明级别: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以上重点教材、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和校本教材(备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新增教学班的操作界面里,录入教材信息时,可在“获奖情况”一列选择)。
(2)为保证教学质量,校选修课必须有专门教材(可以自编),2014级、2015级学生必须征订教材。
(1)课表编排应遵循教学规律,注意课程安排的均衡性。同一班级每日课时数应基本一致;难度较大的若干门课程应避免安排于同一天;同一课程同一班级的授课时间应适当间隔。
(2)课表编排应保证教学效果。除实验课、术课等外,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日课时数不得超过3课时;一教师日课时数一般不多于4课时。
(3)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同一班级或同一教师在同一单位时间(上午、下午)不宜跨校区排课。
(4)每周3课时的课程采取单双周排课方式为宜,如单周4课时双周2课时。
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关系学校整个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各学院、学科组织及相关部门、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绍学院教[2011]3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