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和《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现对课程在修毕业生资格审查和结业生换证工作作如下安排:
1.课程在修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已毕业学生的程序一致;
2.换证学生要求填写好《绍兴文理学院结业生毕业申请表》、《学士学位申请表》,递交结业证(原件),新华社统一采集的照片(2寸);
3.由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将资格审查相关材料(附换证学生成绩单),并于6月30日前统一交教务处。
4.7月3日-5日,教务处审核、公示,制作证书。
5.2017年7月6日上午8:20,学院到教务处统一领取证书。
为确保做好这项工作,请各学院务必做好毕业生成绩催缴登录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各个程序,逾期不予办理。
教务处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