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发我校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高水平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教学建设和改革,不断提高我校课程教学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课堂教学“示范课教师”评选与教学观摩的实施办法(试行稿)》(绍学院发〔2007〕1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示范课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在编在岗、从事全日制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具有讲师(实验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2.近三年来每年为全日制学生讲授课程的工作量达到本学院的平均值。
3.近三年来每年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排名达到本学院的前1/2。
二、评选条件
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严谨的教学态度,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受到同行教师的赞誉和广大学生的爱戴;在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对全校教师的课堂教学具有示范作用。
三、评选名额
每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安排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示范课教师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2份)于
10月
20日
前报所在学院。
2.学院推选。各学院参照相关文件要求,组织由学院领导、督导等组成的学院示范课教师评选专家组和学院青年教师,对申报人的课堂教学进行听课、评比,确定学院推选参加校级评选的候选人名单,于
10月
27日
前将被推荐人的《推荐表》(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2份)报教师教育管理科(行政楼308)。
3.学校评选。
11月
6日
—
11月
24日
,教务处组织校级专家对申报人的课堂教学进行听课、评比,确定校级“示范课教师”名单,报学校同意。
示范课教师评比同时也是教学经验交流的过程、教风及师德建设的过程和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高的机会。在学院推选过程中,学院必须组织本学院近三年进校的青年教师参与观摩、听课,学校也将适时举办校级“示范课教师”的观摩示范活动。
附件:《绍兴文理学院示范课教师候选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