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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开展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10-10 14:24  


各学院、部处:

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是我国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领域最高层次的奖项,也是高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最具有标志性的成果。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好今后我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目的遴选推荐,经研究,决定以立项方式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培育。现将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次项目培育将根据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教学成果奖评审的计划,结合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利用2年左右时间培育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成果项目,为我校推荐申报下一届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培育标准与条件

1.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成果奖项目是具有明确改革意识和建设思路、代表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特色,能对全省乃至全国高校起示范辐射作用的项目。

2.已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如无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能申报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勇于开拓创新,能够组建和带领团队协作攻关。

4.项目具有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研究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

5.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合理,注重实用性,具有创新点,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思路、实施策略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能够取得显著效果和应用推广价值。

6. 特别鼓励结合我校近年来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新举措、新特色,探索教学活动的规律,创新发展,形成运行机制和范式的培育项目;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单位联合申报;鼓励前几轮培育并有重大突破和创新的项目申报。

三、项目管理

1.本次培育项目立项数视申报项目质量而定(一般不超过10项),项目建设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项5万元,立项后先拨2万元,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2.申报项目须经学院(部门)推荐,原则上每个学院(部门)最多推荐2项。

3.学校参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浙江省成果奖评选标准等,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项目立项一年后,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中期检查,对项目建设进程进行监督和指导。中期检查不通过的,取消建设并不再拨付后续经费。

4.项目验收合格的项目,将作为推荐申报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基本对象。

五、申报要求与方式

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育工作,加强引导,统筹部署开展工作,剖析研究近两届国家及省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结合学院或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整体思路和已有成果,有的放矢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加。

项目须以团队申报,在集体研讨的基础上,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申报书》报学院(部门)。

学院(部门)要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审核排序推荐,于     2017年       11月       30日前     将经过审核推荐的材料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liushirong@usx.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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