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及培养方案有关要求,本学期应做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为顺利做好这项工作,保证下学期教学的正常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分流对象
本校公共管理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电子信息类、化学类(化学与材料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机械类、自动化类、设计学类、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学类)、经济与贸易类、计算机类、土木类的2017级在籍在校学生。
二、分流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原则;
坚持有利于资源的合理调配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三、分流基本要求
1.学院根据社会需求、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等因素确定各专业合理的计划接收人数,并向学生公布分流方案。
2.学院做好专业宣讲工作,组织学生填写《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志愿表》。
3.学院根据学生志愿确定分流结果。其中学生数少于15人的专业不予开设。
4.学院将分流结果汇总在《大类分流汇总表》并公示。
5.4月25日前,学院做好分流工作,并将分流结果及分流方案报教务处。
6.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专业分流结果;
7.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做好学生分流操作。
四、分流去向
公共管理类分流到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中国语言文学类分流到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电子信息类分流到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化学类(化学与材料类)分流到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分流到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
机械类分流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自动化类分流到自动化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设计学类分流到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
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学类)分流到运动康复和康复治疗学专业;
经济与贸易类分流到国际商务、国际贸易与经济专业;
计算机类分流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
土木类分流到土木工程、地质工程专业。
五、其它说明
1.各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加强对分流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就业趋向有明确的认识。
2.学生分流专业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
3.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好相关专业的专业分方向工作,每个专业(方向)人数原则上应大于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