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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启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8-11-19 10:17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依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加强课程学业评价的若干意见》(绍学院教[2018]37号)和《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绍学院教[2017]103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学期课程期末考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程

1121日前,提交教考分离课程信息汇总表。

1210日前,学院期末考试安排表交教务处,实验(实践)类课程考试安排表交学生学院。1217日前,教务处公布本学期全校期末考试安排表。

1221日前,提交校级教考分离课程试题()库光盘和《试题(卷)库评审表》(附件2)、《试卷命题质量评价和审核表》纸质文本。

课程考试前2周,完成课程期末考试命题及命题质量审核工作,及时送印考试用卷。考前3天,开课学院领取试卷并做好保管工作(教学服务中心场地不够时需提前领取)。

考后1周内,完成阅卷、登记、试卷分析,输入课程总评成绩,并按要求提交试卷档案。

二、排考规则

1.17周主要安排全校选修课期末考试,其中1231日(周一)、201911日(周二)的校选课分别安排1229日(周六)、201915日(周六)进行。全校选修课由开课学院负责安排(安排表见附件1),考试时长统一为90分钟,考试安排时间须与课程课表上课节次对应(具体如下表)。

上课节次

考试时间

1-2

上午8:00-9:30

3-4

上午10:00-11:30

5-6

下午13:30-15:00

7-8

下午15:30-17:00

9-10

晚上18:30-20:00

 

2.18-19周为集中期末周,原则上校选课以外的其它课程均应该安排在此阶段考试,考试时间段安排要求: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晚上18:30-20:30

3.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协调。公共必修课插班学生名单见附件3

4.专业课由学院统筹安排,学院在排考中要注意各班考试时间安排是否均衡、合理,合理考虑期末复习压力和教学资源统筹,避免出现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的现象。重修、补修课程期末考试由开课学院负责落实,在考试安排前将插班考试情况告知安排期末考试的学院以便准确安排考场座位数,并通知重修补修学生具体的考试时间和地点。

5.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各教室优先使用分配方案见附件4,具体考试地点等由指定排考学院落实。教室优先用于公共课排考,各学院根据教室分配方案的考场教室不足以安排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协调就近指定教室安排考试。各学院应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教室借用手续,不得空占教室资源,未经相关学院(或教务处)同意的、突破优先规则的教室借用一律无效。

6.排考表编制要求。学院期末考试安排表(专业课+公共课)以公共必修课安排表(附件2)为模版进行编制;课程名称、考试班级以教务系统数据为准,考场教室名称格式为“校区楼号教室号”,如“南山6-105”;插班考试人数在当前班级人数后以“+插班人数”注明。公共必修课安排表中已填数据如有出入,请与教务处核实后修正。

三、工作要求

1.按照教务处《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教考分离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开展本学期教考分离工作,特别是要落实好教考分离课程的命题工作、阅卷工作,保证试卷命题质量、批阅质量。

2.各课程要按照期初制定的学业评价方案,组织进行课程期末考试;各级教学组织要加强对试卷命题的质量审核,特别应注意审核试卷命题是否与该课程学业评价方案的要求保持一致。

3.各学院应提前组织部署期末考试工作,强调要求,明确责任,按期末考试制度、课程学业评价方案、教考分离工作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通过教师大会等方式,强调试卷命题审核、监考职责、阅卷、成绩评定以及试卷管理等相关要求;积极引导课程组、任课教师探索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有效推进非标准答案考试,探索相关机制保证课程考核的效度和信度。

4.考前应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必须召开专题班会强调考生诚信应考重要性。

 

请各学院严格落实期末考试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环节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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