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二级学院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意见》(绍学院发〔2014〕133号),绍兴文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我院将开展2017年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不参加考核的2018年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教师请自行填写不参加申请,并于2月26日16点前交至院教研科。
二、其他专任教师请填写《教学工作业绩(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量化考核教师自评表》 ,并于3月5日前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交到院教研科。
化学化工学院
2018-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