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正文

教学管理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进修工作的通知
2019-05-30 15:08  

各学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浙江省关于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及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要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进修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修时间

2019年9月—2020年2月。

二、进修方式

1.课程进修:选派优秀一线骨干教师到国内相关高校脱产参加课程学习,重点掌握本专业领域最新的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

2.社会实践:理工科类教师可到企业、研究院所、科研创新基地等参与科研实践、合作研究等;经济、管理、政法等类教师可到金融机构、律师及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或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参加实践锻炼;教师教育课程类教师可到中小学进行教育教学实践。实践单位仅限绍兴地区,重点提高教师自身实践创新和开展实践教学的能力,深入研究行业、产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管理与考核

1.各学院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过程管理和考核。进修期满,进修人员应向学院和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进修总结;参加课程进修的老师应提交进修课程成绩证明;参加社会实践的老师应提交本专业人才培养调研报告,并在全院范围内报告学习进修心得及成果。学院应根据进修期间的走访考察,结合培训单位意见及培训实效等形成考核结论和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并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

2.参加进修的教师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可申请不参加当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进修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一般应定为D或E。

3.进修期间相关待遇参照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或企业挂职锻炼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校级及以上重点建设专业、精品在线课程等教学建设类在建项目必须做好项目团队教师的进修计划并提供经费支持,建设期内未落实进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通过验收。

2.各学院应制定好下一学期教师进修计划,并做好进修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落实工作,于6月7日前将《绍兴文理学院教师课程进修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教师进修汇总表》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师教育管理科,电子表格发送至156065477@qq.com,联系人:胡英姿,联系电话:88344868。

附件1-进修申请表.doc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教师进修汇总表.doc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 技术支持:海马科技 | 您是访问的第 177086 位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