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二级学院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意见》(绍学院发〔2014〕133号),绍兴文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我院将开展2021年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二级学院制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意见》(绍学院发〔2014〕133号)第六条规定,“引进人员”引进当年度可以不参加考核,助讲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不参加考核。不参加2021年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教师请撰写“2021年度教师教学业绩不参加考核的申请”,并于2月22日将该申请的电子稿件发给教研科陈玲珍,同时上交纸质稿。
二、其他专任教师请填写《教学工作业绩(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量化考核教师自评表》 ,并于2月25日前将教师自评表与相关证明材料等电子稿件打包发送给陈玲珍。
化学化工学院
202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