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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开展2023年绍兴市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4-18 16:47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绍兴市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绍市教高〔2023〕30 号)文件精神,开展2023年绍兴市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产教融合示范基地是高校发挥行业、企业作用,通过“引企入教”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教育和产业融合互动,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建立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全面开展人才培养改革与创新,着力化解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结构性矛盾。

二、遴选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把建设示范基地作为高校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创新办学机制体制,优化培养方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

2.坚持产教融合。紧密对接我市“双十双百”集群制造(培育)行动,着力培育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与我市“八大千亿”产业相关的学科专业。契合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强化教育与产业融合互动。

3.坚持校企协同。以示范基地为平台,集聚校内外各种人才培养要素和资源,汇聚学校、行业企业、政府和社会力量,协同推进、开放合作,打造集政、产、学、研、转、创“六位一体”功能集约的实体性教育平台,形成学校、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协同育人的工作格局。

三、建设内容

1.创新人才培养。以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为重点,探索校企共建行业特色学院。鼓励高校根据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相关学科专业和行业企业资源,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产业学院或“产业班”。积极探索二级学院(系)与企业、专业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鼓励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生产现场教学和专题教学,推行案例教学、项目教学。推动校企合作共同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共建课程、共编教材。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

2.加强实践实训平台建设。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等方式,吸引行业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和产业园区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名师工作室、创新实验室等集教育、培训及创新创业于一体的实践实训平台。强化实习实训与生产、服务的对接,支持企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全程参与实践教学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考核。健全实践实训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加强校企共管、过程监控,不断提高实习实训平台建设水平和受益面。

3.打造高水平专兼职师资队伍。完善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和定期见习制度,加大企业实践锻炼经历在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量核定等考核评价中的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高水平教师参与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和鼓励高校聘请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课或实务课程兼职教师,完善高校和实务部门人员双向互聘机制,大力培育满足需求、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4.构建共建共管的长效育人机制。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导向,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基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明确校企双方职责,配强管理人员,完善工作规程和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日常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开放共享,提高使用绩效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辐射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申报条件

1.示范基地是申报高校与相关行业、企业单位围绕人才培养联合设立的平台,能够实现专业人才培养与行业需求紧密对接。企业或合作单位需有专人常年派驻基地开展建设、运行与管理等工作。

2.合作培养单位应为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较高知名度、管理制度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接紧密,与申报高校在协同创新、科研攻关、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等方面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并取得明显成效。

3.示范基地具备学生实践所需基本条件,相关设施与场所能够满足需要,合作双方能够长期稳定、规范有效运行,具有一定数量的实践导师,有完善的基地运营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能够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五、申报要求

1.我校可推荐申报2项。

2.对照市级通知,各学院先上报申报意向(4月25日之前报教研科)。

3.同时申报学院填写《绍兴市高等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1),并于5月6日前将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西243,其中电子稿发送至532023429@qq.com。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评审后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胡董钢,联系电话:651121,75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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