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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举办2023年校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暨省赛选拔赛的通知
2023-04-14 16:5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十三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浙教工〔202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3年校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及名额

(一)参赛对象为本校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且近3学年(2020—2023学年)持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二)各学院在组织开展院级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2人参加校级竞赛(马克思主义学院可推荐3名,其中2名为思想政政治理论课教师),未开展院级比赛活动的学院,原则上不得推荐教师参加校级竞赛。2022年及以后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成绩优秀者可直接参加校赛(不占学院名额,但需学院推荐)。

(三)元培学院单独组织竞赛,并择优推荐1人参加省级评选。

二、比赛日程

(一)学院应根据省级比赛的要求和评分标准,组织学院层面的比赛,比赛应在5月9日前完成。

(二)校级比赛拟在5月下旬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表彰和推荐

(一)校级竞赛设一、二、三等奖,由学校发文表彰奖励。

(二)学校将按省教育厅与教育工会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教师参加省级竞赛。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5月9日前将推荐参加校赛教师的教学设计(要求及评分标准参见《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十三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推荐表(附件1,部门意见并盖章)及《参赛人员汇总表》各1份(附件2,内容包含院赛全部参赛人员信息并盖章)以及学院竞赛活动总结(包括活动组织实施情况、参赛人数和成绩、特色亮点等),上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新行政楼西207),电子稿发送至156065477@qq.com。

举办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旨在推进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青年教师钻研教学技能,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搭建平台,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发动,认真组织好教学竞赛和学习观摩活动,各学院比赛组织情况将作为本年度二级学院工作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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