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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关于做好下达并落实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老生教学任务工作的通知
2023-04-14 16:52  

各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绍学院教[2011]36号)文件精神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实际情况,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老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从即日起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落实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包括实验课、全校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

二、工作进程

1.417日前,专业所属学院做好专业分流、专业分方向工作,并将相关信息维护到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每个专业(方向)人数原则上应大于15人。

2.420日前,专业所属学院完成培养方案的审核工作,421日由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

3.427日前,完成下列工作:

1)专业所属学院填好教学进程表(见附件1),待新生也填好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完成公共课组班工作,学院完成专业课组班工作。

4.510日前,完成下列工作:

1)开课学院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公共课和专业课教学任务的落实工作,并将纸质材料报教务处备案、审核(教务管理系统中,培养方案管理——报表打印——教学任务打印——选择全部任务,按教学班输出已落实任务,任务书经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教务处)。任务落实后,不得随意更改。

2)开课学院落实全校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多位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先录入一位教师,后期通过换教师添加)。

三、工作要求

1.培养方案审核

根据培养方案审核教务系统中教学计划栏的课程信息,确保其准确性。主要包括:①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性质课程类别、开课学院、开课系、开课学期、所属模块(校选课)等;②学生所属专业方向、班级等。

学院须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不得擅自调整。

2.组班要求: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小班化组班。

3.选修课任务申请与落实

本次选修课请参考2018版培养方案中的通识类教育课程目录(见附件2,须注明课程归属,各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自行申请;优质课程(见附件3请归属学院申请落实

4.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创就业指导课程录入说明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创就业指导录入专业计划,开课学院为学生学院,开课学期为1,可开课学期2-6,学分为0,起始周为07-11,第6学期由教务处统一修为1学分。

由学工部落实任务,学生学院排课。

5、创新创业课程

《创新创业基础教育》录入专业计划,开课学院为学生学院,开课学期为3由学工部落实任务,学生学院排课

5.任课教师资格

1)任课教师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满足职称和学历要求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填写《非主讲教师主讲课程审批表》(附件4)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以承担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

2)凡具备讲师(含)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每学年应主讲一门(含)以上课程.教授(名单详见附件5)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必须为全日制本科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48课时及以上的统计范围须为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等课程,不包括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和教学实习等实习、实训课程)。

任务落课表确定后,学院须上交《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授授课情况表》(附件6

若教授与别的老师共同承担一门课的教学任务,学院须上交纸质授课计划因特殊情况(出国、因病、离职等不可抗力情况)而无法安排教学任务,学院须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3)任课教师原则上为本课程所属的学科组织人员,因缺编等需聘请其他学科组织人员任课的,须经课程所属学院同意。

4落实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及附属医院的任课老师,请填写《承担教学任务外聘教师汇总表(附件7

6.教材选用

1)教材选用应与教学任务落实同步进行,学院应严格把好教材选用关,要求由任课老师在评审现用教材的基础上共同参与、协商选订教材版本,课程所属的专业审核,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定。

教材选用应与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相一致,一般应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同一门课程需选用同一本教材。要尽量选用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关系紧密的权威教材。

所选教材请注明级别: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以上重点教材、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和校本教材(备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新增教学班的操作界面里,录入教材信息时,可在“获奖情况”一列选择)。

2为保证教学质量,校选修课必须有专门教材(可以自编),学生必须征订教材

7.课程编排

1)鼓励上午排课。

2)课表编排应遵循教学规律,注意课程安排的均衡性。同一班级每日课时数应基本一致;难度较大的若干门课程应避免安排于同一天;同一课程同一班级的授课时间应适当间隔。

3)课表编排应保证教学效果。除实验课、术课等外,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日课时数不得超过3课时;一教师日课时数一般不多于4课时。

4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上课地点的安排优先考虑在相对固定的教室;连续两次课的教室考虑距离,遵循同一楼层、同一教学楼、同一校区的顺序原则;同一班级或同一教师在同一单位时间(上午、下午)不宜跨校区排课。

5)每周3课时的课程采取单双周排课方式为宜,如单周4课时双周2课时。

6同一时间不能在不同地点上课。

7)实践教学环节应明确具体时间、地点。

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关系学校整个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各学院、各专业及相关部门、人员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绍兴文理学院课程教学常规管理办法》(绍学院教[2011]36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

四、上交材料要求

1新生任务完成后上交:

1)教学进程表(电子版)

2)电子扫描版任务书(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3)《非主讲教师主讲课程审批表》电子版

2、下学期开学(第二周)课表确定后需上交如下材料:

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授授课情况表》(电子版+扫描版经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2)《承担教学任务外聘教师汇总表》 (电子版)

3)总课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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