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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一轮教职工院内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0    点击次数:

各学科、科室、中心: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修订稿)》(绍学院发〔2016〕15号)和《化学化工学院院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上一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实际情况,学院近期将开展新一轮院内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3月11日前,相关人员分别填写《化学化工学院院聘学术岗位聘期考核和竞聘申报表》(正反面打印)或《化学化工学院院聘职员岗位聘期考核和竞聘申报表》上交至院办公室审核。

2、3月15日前,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3、3月17日前,院办公室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至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学校发文公布。

4、4月1日前,完成聘任协议签订工作。各级岗位聘任等级正式公布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岗位聘任协议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学院留存。

二、工作要求

1、请每位教职工认真学习《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修订稿)》和《化学化工学院院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并按照要求填写《化学化工学院院聘学术岗位聘期考核和竞聘申报表》、《化学化工学院院聘职员岗位聘期考核和竞聘申报表》。

2.院内岗位聘任工作事关教职员工切身利益,请各位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时完成岗位聘任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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