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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5-01-07 00:00  

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直属部门: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4〕98)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工(含校级人事代理人员),其中中层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优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二、考核内容

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和《绍兴文理学院师德工作条例》,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和综合评价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结合师德师风表现、工作能力与态度、工作数量与质量、工作效率与成果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等级与比例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部门校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不含中层干部)的13%,部门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含中层干部)的15%(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优秀等级人员应考虑不同岗位以及不同职务层次的因素,尤其是要优先考虑一线教师的比例。双肩挑人员可同时参加学科所在学院业务考核,业务考核优秀者占部门优秀的名额。考核等级可作为晋升职称和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与培养的依据。

四、考核方式与步骤

考核采用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评议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综合考核的方式。步骤如下:

1.自评(2015年1月6日—9日)。个人进行自我总结,并如实填写《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1)。

2.互评(2015年1月12日—15日)。非机关工作人员在所在部门内进行交流评议,各单位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初步确定部门人员的考核等级(具体名额见附件2),并填写《2014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5年1月15日前上交人事处师资科。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优工作由机关各党总支具体负责实施。

3.职能部门汇总审核(2015年1月16日—19日)。人事处汇总各部门的考核结果,审核后递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4.结果公示和公布。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结果,确定全校教职工考核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考核优秀的教师将被授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将被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考核评优工作对促进学校发展、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核评优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做到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有机统一,确保本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顺利完成。

人事处

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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