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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6-12-29 07:53  

各学科、中心及科室: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职教职工(含校级人事代理人员),其中中层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优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二、考核内容
     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和《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结合师德师风表现、工作能力与态度、工作数量与质量、工作效率与成果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等级与比例
     1.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根据学校“校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不含中层干部)的13%,部门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含中层干部)的15%”的规定,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和研究决定,考核优秀名额按照相应比例分配到各学科、中心及行政科室(具体考核分组及优秀名额见附件1)。各学科、中心及科室依次推荐优秀名单,最终优秀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学校审批。
     四、考核方式与步骤
     考核采用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评议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的方式。步骤如下:
     1.总结自评(2016年12月30日前)。个人进行自我总结,并如实填写《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教师用表见附件2、工作人员用表见附件3)。
     2.考核互评(2017年1月6日前)。各学科、中心、科室教职员工考核互评由所在单位开展交流评议,并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初步确定本单位人员的考核等级,并填写《2016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
     3.学院汇总审核上报(2017年1月11日前)。学院汇总各学科、中心及科室的考核结果,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4.结果确定(2017年1月16日寒假前)。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结果,确定全校教职员工的考核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考核优秀的教师将被授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将被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考核评优工作对促进学校、学院发展、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学科、中心、科室要重视考核评优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做到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有机统一,确保本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附件4:2016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工作人员用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教师用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 各学科科室优秀名额分配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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