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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认真做好期末和寒假各项工作的通知
2017-01-11 14:26  

各学科、实验中心、测试中心、科室:

   本学期即将结束,根据学校校历安排和总体工作部署,现就期末及寒假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 1月16日寒假开始,下学期2月16日干部、职工上班;2月17日,教师报到,2月18-19日学生报到;2月20日开始上课。  

二、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安排好期末、寒假阶段各项工作。做好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评定、录入等各项工作,认真思考总结本学期工作,研究谋划好下学期工作思路和重点。学工线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学生留校等工作,要在学生离校前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倡导学生文明度假,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自觉抵制赌博、迷信、邪教、传销等活动,同时了解学生留校原因,准确把握留校学生的留校期限,关注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动态,做好留校期间的人身、财产、消防、交通安全等教育工作。做好寒假值班和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填写《期末寒假期间主要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寒假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妥善保管好贵重仪器和物品,切实做好防火、防冻、防盗,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学生假期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加强自我保护,切实做好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和学习、生活服务工作,认真落实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的安全措施。  

  2)各实验室要在放假前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强化剧毒品、易燃品、易爆炸品、麻醉品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实验用品的领用、贮存和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内各类物品的台帐,切实做好留档备案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送处工作。  

  4)假期不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库房等要检查后断水、断电、断气,并锁好门窗,贴好封条。  

  5)寒假期间确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老师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并在放假前做好使用登记工作(详见附件2),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实验活动时必须有人值守,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干燥箱、烘箱、高压蒸汽灭菌锅等存在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实验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窗等,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6)学生实验安全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对留校学生进行一次专门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布置安全要求,提高学生的责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自己管理,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聚餐,严禁在实验室留宿。  

7)学院将于1月13日下午对实验室(科研室)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对假期不用的实验室(科研室)进行贴封处理

  3.要高度重视假期值班工作。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值班记录清晰,信息畅通、责任明确,遇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要按规定报告并做好记录备案。

  请各部门于1月13日上午前将《期末寒假期间主要工作安排表》、《化学化工学院假期实验室开放情况登记表》反馈至院办。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 期末寒假期间主要工作安排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 化学化工学院假期实验室开放情况登记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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