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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17-03-16 14:31  

 

实验中心、省重点实验室、测试中心、各实验室(科研室)负责人、学生科:

根据校平安办《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秩序,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院实际,决定近期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3月16日至4月5日

二、检查重点

1.重点检查学生公寓、实验室、危化物品仓库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是否明确,是否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是否每日开展防火检查、每月开展防火巡查,并建立工作记录台账资料,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2.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等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定期检测、维护;电线有无套管保护,是否存在私拉乱接、使用“热的快”等大功率电器等情况;是否存在电瓶车在房间内或楼梯通道停放、充电的情况。

3.重点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的开展情况,消防疏散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4.学生公寓要严格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绍学院发〔2013〕69号)要求,做好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教育,严禁在公寓走廊堆放物品,做到“十个禁止”。

5.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从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并填报《绍兴文理学院安全隐患自查汇总表》,于3月22日前报院办。

2.要强化督改。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自查自纠,落实预防措施,彻底整改隐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进行挂牌督办。

3.要加强统筹。各单位要将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化学化工学院院办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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