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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7-12-29 14:47  

各学科、中心及科室:

     根据人事处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职教职工(含校级人事代理人员),其中中层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优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二、考核内容

    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和《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结合师德师风表现、工作能力与态度、工作数量与质量、工作效率与成果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等级与比例

     1.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和研究决定,考核优秀名额按照比例分配到各学科、中心及行政科室(具体考核分组及优秀名额见附件1)。各学科、中心及科室按次序推荐优秀名单,最终优秀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后报学校审批。

  四、考核方式与步骤

     今年起考核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考核采用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评议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的方式。步骤如下:  

     1.总结自评(2017年1226日前)。个人进行自我总结,并如实在系统中填写《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考核互评(201718日前)。各学科、中心、科室教职员工考核互评由所在单位开展交流评议,并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初步确定本单位人员的考核等级,并填写《2017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

     3.学院汇总审核上报(2017111日前)。学院汇总各学科、中心及科室的考核结果,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4.结果确定(2017126日寒假前)。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结果,确定全校教职员工的考核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考核优秀的教师将被授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将被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考核评优工作对促进学校、学院发展、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学科、中心、科室要重视考核评优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做到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有机统一,确保本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顺利完成。  

   

 

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1220

附件【附件2:2017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年度考核名单及优秀名额分配.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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