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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09-30 14:57  

各科室、实验室(科研室)负责人:
      国庆节将至,为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安全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校平安办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实验室(科研室)负责人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安全隐患暂时不能整改消除的,要立即停止使用,不能存有任何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实验室(科研室)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加热设施的管理,严格按操作流程实施储存、领取、使用及回收等各环节工作。学生公寓和行政人员办公室要严格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下班、学生离开宿舍务必关闭各类电器的电源。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管理,严格禁止在地下室、架空层及室内楼道等不敞开的场所进行充电。高度关注老旧电器和老旧电线线路的使用,加强安全用电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过载、违规使用电器等发生火灾事故。
      三、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提醒。学生科、班主任要通过短信、微信、主题班会等途径加强安全教育和提醒,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对各类师生集体活动的管理,督促活动组织单位和带队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提醒学生假期外出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避免到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高发的国家和地区游玩。
      四、加强应急值守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轮到值班的老师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安全值守工作,遵守值班纪律,确保联络畅通,严禁擅自离岗。遇到问题要及时处置,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应对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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