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以岗位聘任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激发教职工内在动力,落实校院两级管理,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绍学院发[2025]107号)文件精神和上一轮我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绩效工资实施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员分类
(一)按照岗位性质不同将教职工分为教学科研岗位人员、专职科研岗位人员、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和管理服务岗位人员等四类。
(二)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是指在学院或研究机构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人员。
(三)专职科研岗位人员是指在学院、重点平台或研究机构专门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员。
(四)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准备与指导工作的人员。
(五)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是指校部机关工作人员、二级学院院部工作人员、辅导员、专职组织员、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
(六)实验人员中从事全校性试剂库、动物房等的运维管理人员,省级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院等)的行政管理人员,或学历在本科以下(不含本科)或本科学历助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本轮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同意后可以选择管理服务岗位,选择管理服务岗位人数控制在全校实验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内。
第二条 岗位设置
(一)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作业绩,院聘教学科研岗位设置四至十二级,院聘专职科研岗位设置四至七级,院聘实验技术岗位设置四至十二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四级岗,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竞聘五至七级岗,五至七级岗的岗位数按2:4:4的比例确定。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硕士)竞聘八至十级岗,八至十级岗位数按3:4:3的比例确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竞聘十一至十二级岗,其中十一级岗和十二级岗的岗位数按5:5的比例确定。四级和七级院聘教学科研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的岗位,该岗位人员年度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00当量课时/年,比例不超过该岗级岗位数的15%。
(二)管理服务岗位
院聘管理服务岗位共设置五Ⅱ至九级,其中六级和七级岗位又分为Ⅰ、Ⅱ两档。
(三)院聘专职科研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占学校划拨岗位数与比例。
(四)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突破职称限制,破格竞聘四至七级岗位(占学校核定的相应岗位数),破格竞聘岗位数不超过学校核定相应岗位数的20%。
(五)前一轮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续聘在原岗位等级。本轮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可最低聘至相应职称对应岗位的最低岗。
第三条 聘任期限
本轮聘任期限为三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第四条 聘任条件
(一)院聘教学科研岗位
1.进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教风严谨,坚持立德树人,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本职工作。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与育人工作。
(3)承担学校、学院或专业安排的专业教学与学科建设工作。
2.进岗业绩条件
(1)进岗教学业绩条件
前三个教学业绩统计年(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至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中,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少于48课时,每年教学业绩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112当量课时。教学科研岗位四级和七级中设置的教学为主型岗位,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00当量课时;研究为主型岗位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56当量课时。
经学校批准同意的脱产进修(挂职、学术假)人员在脱产期间不作教学工作业绩要求。
(2)进岗综合业绩必备条件
根据竞聘对象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中的重点学术工作量情况及所在研究领域取得的影响力而定。
四级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四级岗者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①立项主持或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50万;
③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④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1篇(一篇论文只能计算一次,下同)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部;
⑤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二等奖或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A类)一等奖1项或国家大学生学科竞赛(B类)一等奖1项;
⑥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中的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五至七级岗: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竞聘五至七级岗者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三);
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0万元;
③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1项(省部级排名前五、市厅级排名前三);
④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教学)1部;
⑤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三等奖或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A类)二等奖1项或国家大学生学科竞赛(B类)二等奖1项(排名前三);
⑥教学工作质量优良,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2A及以上,或近三年教学业绩考核1A且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
⑦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中的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八级及以下岗:在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不再另列进岗条件。
(二)院聘专职科研岗位
1.进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学风严谨。
(2)身体健康,能胜任专职科研工作。
(3)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
2.进岗综合业绩必备条件
根据竞聘对象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中的重点学术工作量情况及所在研究领域取得的影响力而定。
四级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四级岗者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且重点学术工作量达到聘在教学科研四级岗的人员平均值的1.5倍。
①立项主持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60万;
③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
④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2部;
⑤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一等奖1项;
⑥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中的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五至七级岗: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竞聘五至七级岗者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三);
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2万元;
③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1项(省部级排名前三、市厅级排名前二);
④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
⑤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三等奖或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A类)二等奖1项或国家大学生学科竞赛(B类)二等奖1项;
⑥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中的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三)院聘实验技术岗位
1.进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本职工作。
(2)身体健康,能胜任实验技术岗位工作。
(3)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实验室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近三年内无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无违反《绍兴文理学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现象发生。
2.进岗教学业绩条件
前三个教学业绩统计年(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至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中,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项目开发,院聘岗年均实验教学准备人时数不低于4000;或完成48课时,且年均实验教学准备人时数不低于2000;或管理大型仪器正常运行、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服务机时不低于年均1000小时(或年均机时收费5万元以上);或管理大型仪器正常运行、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服务机时不低于年均600小时(或年均机时收费3万元以上),并完成本部门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试剂材料的出入库管理、验收工作;或完成学校、学院分配的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试剂材料的出入库管理、验收工作;或完成学院、平台分配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人才培养以及学科与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其他任务。
3.进岗综合业绩必备条件
根据竞聘对象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中的重点学术工作量情况及所在研究领域取得的影响力而定。
四级岗: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①立项主持或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20万;
③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④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部;
⑤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三等奖或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A类)二等奖1项或国家大学生学科竞赛(B类)二等奖1项;
⑥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中的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五至七级岗: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竞聘五至七级岗者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三),或主持市厅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1项;
②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5万元;
③作为主要成员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1项(省部级排名前五、市厅级排名前三),或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④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发表一级期刊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2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部;
⑤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三等奖或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A类)二等奖1项或国家大学生学科竞赛(B类)二等奖1项(排名前三),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A类)三等奖1项或国家大学生学科竞赛(B类)三等奖1项或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1项或市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1项;
⑥以第一完成人取得列入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中的与上述业绩相当的成果。
八级及以下岗:在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不再另列进岗条件。
(四)管理服务岗位聘任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与水平。
2.进岗条件
五级岗位Ⅱ:(1)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原副处级干部;(2)任正科级干部满10年,参加工作满25年,任正科期间年度考核有2次校级优秀;(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一等奖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成果奖1项;(6)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一等奖。
六级岗位Ⅰ:正科级干部。
六级岗位Ⅱ:(1)任副科级干部满10年且参加工作满20年;(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且参加工作满20年;(4)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满25年;(5)参加工作满30年;(6)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一等奖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成果奖1项;(7)在前三个综合业绩统计年中以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二等奖。
七级岗位Ⅰ:副科级干部。
七级岗位Ⅱ:(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或硕士学位,且参加工作满10年;(2)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满15年;(3)参加工作满20年。
八级岗位:(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或硕士学位;(2)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满5年;(3)参加工作满20年。
九级岗位:其他人员。
第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基本要求
(一)教学科研岗位、专职科研岗位、实验技术岗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1.教学工作:教学业绩考核合格,年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如下:
(1)教学科研岗位:不低于112当量课时/年;教学为主型岗位年度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00当量课时;研究为主型岗位年度教学工作量不低于56当量课时。
(2)实验技术岗位:院聘岗年均实验教学准备人时数不低于4000;或完成48课时,且年均实验教学准备人时数不低于2000;或管理大型仪器正常运行、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服务机时不低于年均1000小时(或年均机时收费5万元以上);或管理大型仪器正常运行、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服务机时不低于年均600小时(或年均机时收费3万元以上),并完成本部门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试剂材料的出入库管理、验收工作;或完成学校、学院分配的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和试剂材料的出入库管理、验收工作;或完成学院、平台分配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人才培养以及学科与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其他任务;年度内不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无违反《绍兴文理学院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现象发生。
2.重点综合业绩工作:各岗位对应岗级年度重点综合业绩分不低于下表所列要求:
岗位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教学科研岗 |
13 |
9 |
6 |
4 |
/ |
/ |
/ |
专职科研岗 |
26 |
22 |
20 |
18 |
/ |
/ |
/ |
实验技术岗 |
4 |
3 |
2 |
1 |
/ |
/ |
/ |
考核时,教学工作量和重点业绩分可以按1分重点业绩分相当于15当量课时相互折算,但只能折算其中的30%;年教学工作量达到400当量课时者或本轮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重点业绩分的60%可以用教学工作量折算;教学科研岗中教学为主的岗位可以100%折算。教学科研岗中研究为主型岗位重点业绩分要求理工医类高于同一岗级6分;退休前一年重点业绩分可不作要求(退休业务办理前12个月)。
3.校内外服务工作:聘在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和特设岗人员,每年需达到64小时校内外服务工作,具体指各类不计工作量的教书育人、教学建设、学科建设、服务地方等工作,量化办法详见《化学化工学院学术岗人员校内外服务工作考核细则(暂行)》。
(二)管理服务岗位的年度绩效考核
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根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三)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1.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分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类。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人员的考核等级根据其校内外服务工作、教学工作和重点综合业绩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管理服务岗人员的考核等级根据其完成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情况确定。
(1)达标: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教学工作、重点综合业绩工作的要求。专职科研岗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重点综合业绩工作的要求。管理服务岗人员完成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基本达标: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教学工作、重点综合业绩工作均达到60%及以上(不含100%)。专职科研岗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重点综合业绩工作达到60%及以上(不含100%)。管理服务岗人员基本完成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3)不达标:教学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教学工作、重点综合业绩工作中有一项未达到60%。专职科研岗人员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重点综合业绩工作未达到60%。管理服务岗人员未完成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具体见下表。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对照表
考核 等级 |
教学科研/实验技术 |
专职科研 |
管理服务 |
校内外服务工作 |
教学工作 |
重点综合业绩工作 |
校内外 服务工作 |
重点综合业绩工作 |
年度重点工作和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
达标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完成 |
基本达标 |
完成 |
每一项均 达到60%及以上 |
完成 |
达到60% 及以上 |
基本完成 |
不达标 |
完成 |
其中有一项 未达到60% |
完成 |
未达到60% |
未完成 |
(四)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与当年度的年度绩效考核奖挂钩。考核达标者,全额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考核基本达标者,预发年度绩效考核奖的90%;考核不达标者,预发年度绩效考核奖的70%。聘期考核时,如完成三年总量,则按“达标”标准补发扣发的年度绩效考核奖;如完成三年总量的60%及以上,则按“基本达标”标准补发扣发的年度绩效考核奖。
2.考核基本达标和不达标者,当年不能评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
3.考核不达标者,次年初可申请下调岗位等级,并按新岗级参与考核和分配。
第六条 聘期考核基本要求
(一)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人员聘期内,教学工作量达到进岗要求(专职科研岗不作要求),且满足进岗综合业绩必备条件(业绩统计期限为本聘期内)、年均重点综合业绩分满足相应岗级要求。
聘在教学科研、专职科研和实验技术岗人员每年需达到64小时校内外服务工作,具体指各类不计工作量的教书育人、教学建设、学科建设、公益服务等工作,量化办法及考核方式见《化学化工学院学术岗人员校内外服务工作考核细则(暂行)》。
(二)管理服务岗人员在聘期内要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努力开拓创新,协助部门负责人作好本职工作。协助部门负责人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交流、沟通和协作。完成学校和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七.聘任办法
(一)院聘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主要是在符合聘任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竞聘对象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的重点学术业绩进行量化考核排序。当重点学术业绩分数相同时,按教学业绩平均分排序。
业绩特别优秀的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竞聘教学科研四级岗,须在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含单项到账科研经费10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1次。同时,竞聘者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重点学术业绩还须达到被聘三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重点学术业绩平均值的2倍。
业绩特别优秀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硕士)竞聘教学科研五至七级岗须在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1项(含单项到账科研经费5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1次。同时,竞聘者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重点学术业绩还须达到被聘五至七级岗的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的重点学术业绩平均值的2倍。
达到破格条件者优先进岗,未能聘任在四级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直接聘为五级岗,占五级岗指标数;未能聘任在七级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直接聘为八级岗,占八级岗指标数。
(二)院聘专职科研岗位聘任主要是在符合聘任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竞聘对象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的重点学术业绩进行量化考核排序。当重点学术业绩分数相同时,按工作年限排序。
(三)院聘实验技术岗位聘任主要是在符合聘任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竞聘对象前三个学术业绩统计年中的重点学术业绩进行量化考核排序。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可以优先上浮一级,不突破五级岗。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且参加工作满20年;或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满25年;或参加工作满30年,可以直接聘任在相应职称对应岗位的最高岗。当重点学术业绩分数相同时,按工作年限排序。新引进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直接聘任在相应职称对应岗位的最低岗。
(四)院聘教学科研、专职科研和实验技术岗位分别单列聘任,岗位数按各职级比例并兼顾上述三类岗位人员的重点学术工作量的对比情况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五)院聘管理服务岗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任,根据聘任条件在限定名额内择优聘任。
八、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系主任和省级及以上平台主任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院聘岗位的聘任实施工作;
(2)拟订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
(3)对院聘岗位竞聘对象进行审核,确定各级岗位的拟聘人选;
(4)研究讨论院聘岗位聘任的其他问题。
(二)学院成立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成员由院纪委委员、校特邀监察员等成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
(1)接受教职工有关岗位设置与聘任的投诉、申诉,并就投诉、申诉进行调查;
(2)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参与审议。
九、聘任程序
(一)公布方案。公布院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
(二)岗位申报。相关人员填写竞聘申报表,交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三)业绩条件审核。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竞聘岗位对象的资格、条件及业绩进行审核。
(四)聘任公示。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
(五)发文公布。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学校审定后发文公布。
十、聘任考核
(一)院聘岗位人员与所在学院签订聘任协议,实行聘约管理。各级岗位聘期满后由相应的聘任实施机构根据聘期考核基本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类,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聘任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降级聘用(下一轮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最低聘至相应职称对应岗位的最低岗)。
(二)聘期内引进的教学科研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人员,经个人申请可以不参加聘期考核,但需参加年度绩效考核。
(三)聘期内脱产进修人员、组织选派的脱产挂职锻炼人员和请学术假人员,脱产期间教学工作和校内外服务工作量可不作要求,其他业绩要求不变。
十一、相关规定
(一)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工作实行三年一聘。在一个聘期内,教学科研岗位、专职科研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人员若其专业技术职务或学历、学位发生改变则自学校发文聘任或取得学历、学位后的下月起自动进入新专业技术职务或学历、学位对应的最低等级进行聘任。管理服务岗位人员若其职级、职务或学历、学位发生改变则自学校发文聘任或取得学历、学位后的下月起按新职务、职级或学历、学位对应的等级进行聘任。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化的,实行分段考核。
(二)新引进及录用人员按进校工作时间所在的上或下半月为起始时间实施聘任。聘任时,教学科研岗位、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综合业绩要求执行同岗级人员的进岗条件,涉及到进校工作以前时段的成果可计为进岗业绩,首次聘任时不占学院岗位数。考核时,教学工作、重点业绩与校内外服务工作从进校满一年后开始考核。管理服务岗位人员根据管理服务岗位的进岗条件进行聘任。
(三)管理服务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坐班制。如所在系缺编,可以承担部分教学任务,一般年均周当量课时不超过4课时,总量不超过112当量课时,课时费标准执行开课学院的课时费标准,课时费由开课学院承担。
(四)在聘岗和年度绩效考核中,在校工作期间的重点业绩分以学校科研系统中的统计数据为准。
(五)上一轮聘在专职科研岗位人员,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同意,本轮可以转聘教学科研岗位,本轮进岗时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六)本轮聘期分配时,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的基本工作奖、岗位系数参照教学科研岗同岗级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验技术岗位职责,并给予一定的实验室管理与建设工作量补贴。专职科研岗人员分配时,重点业绩分超过12分部分可以给予相应奖励。教学科研岗中的研究为主型岗位人员分配时,教学基本工作量减半,重点业绩分超过6分部分可以给予相应奖励。
(七)本轮聘任中涉及的工作年限,任职年限,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截止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八)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重点学术工作量按《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办法(修订)》(绍学院发〔2018〕1号)认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重点业绩分按《绍兴文理学院重点业绩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绍学院发〔2021〕223号)认定。2025年1月1日之后重点业绩按新文件认定。
(九)年度绩效考核:教学工作量统计时间为当年度的两个学期,重点综合业绩分的统计时间为上年度的12月1日至当年度的11月30日,校内外服务工作量统计时间为当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聘期考核:教学业绩统计时间为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至2027-2028学年第一学期,重点业绩分统计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校内外服务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聘在管理服务岗人员的工作业绩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十)竞聘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每年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得少于48课时,在进岗时,允许其按1分重点业绩分等于15个当量课时进行折算,但最多只能折算其中的30%,用于折算的重点业绩分不再用于进岗排序。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经化学化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化学化工学院院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化学院发〔2022〕7号)同时废止。
(二)年薪制人员不参加本轮岗位聘任。
(三)本办法由化学化工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院聘岗位竞聘申请表
2.化学化工学院院聘管理服务岗位竞聘申请表
绍兴文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