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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硕士研究生学生证管理规定(绍学院研〔2014〕8号)
2014-03-28 00:00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证的管理,特提出以下规定:

一、研究生证是我校研究生身份的证明,每位研究生应该按规定使用并注意妥善保管。

二、研究生证需贴本人照片、加盖校钢印和注册章后方为有效。

三、任何一名研究生不得同时拥有两张研究生证。凡用不适当手段重复领取研究生证,一经发现要立即收回,并处补办研究生证收费的10倍以上罚金,并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必要的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四、凡将研究生证供他人使用,被发现后,要根据情节给予教育处理,对造成国家或他人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五、补发研究生证注意事项

(一)遗失研究生证,应立即向有关学院提出报告,检查遗失原因,申请补发。经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研究生处,经核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发。

(二)申请补发研究生证,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后再补发新研究生证。

(三)学生若在申请补办期间或补办后找回原有的研究生证,应立即向研究生处说明,终止申请或退回新补的研究生证。

六、不论何种原因,研究生正式办理离校手续时,应主动缴回研究生证。如遗失者按补发规定交费。

七、如家庭地址变更原因,需要更改研究生证中“假期火车减价优待证明”栏的内容时,应持有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因本人姓名更改需办理更改姓名时,应持有校保卫处(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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