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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做好2016年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6-08 00:00  

各位老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G20期间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除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竞赛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学生个人提出的暑期留校申请。为规范学生暑期留校管理,确保暑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现就我院2016年暑期留校学生管理工作强调如下:

1、参加教学计划内的实习、见习的留校学生,由教研科填写《假期留校住宿学生信息报送表》提交名单进行备案;

2、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各类竞赛留校的学生,由活动的组织和管理部门落实学生填写《假期留校住宿学生信息登记表》和《绍兴文理学院假期留校住宿学生文明守纪承诺书》,并填写《假期留校住宿学生信息报送表》提交名单进行备案;

3、在籍研究生留校,需经导师签字同意备案,留校时间最迟不得超过8月10日。本科生和16级研究生一律不准留校;

4、留校住宿学生的管理以“谁批准同意,谁归口管理”为原则,相关老师要加强对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暑期留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学院学〔2016〕43号)。

烦请各位老师做好相关解释与配合工作。

化学化工学院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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