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科室: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职教职工(含校级人事代理人员),其中中层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优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二、考核内容
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和《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结合师德师风表现、工作能力与态度、工作数量与质量、工作效率与成果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等级与比例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学科/科室校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本学科/科室总人数(不含中层干部)的13%,院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本学科/科室总人数(含中层干部)的15%(具体考核分组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考核方式与步骤
考核采用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评议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的方式。步骤如下:
1.总结自评(2015年12月24日—2016年1月6日)。个人进行自我总结,并如实填写《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教师用表见附件2、工作人员用表见附件3)。
2.考核互评(2016年1月7日—1月14日)。各学科/科室教职员工考核互评由所在学科/科室开展交流评议,并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初步确定本学科/科室人员的考核等级,并填写《2015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
五、工作要求
考核评优工作对促进学校发展、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学科/科室要切实加强对考核评优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做到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有机统一,确保本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 各学科科室优秀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 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教师).doc
附件3 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工作人员).doc
附件4 2015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xls
化学化工学院
201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