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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化学化工学院副科级干部聘任工作方案
2015-05-07 00:00  

为适应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精干高效的科级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绍兴文理学院2015年科级干部换届及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绍学院党委〔2015〕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副科级干部的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较高,能适应我校改革发展要求的干部队伍。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个人意愿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

三、聘任岗位和条件

此次聘任岗位为因近期干部人事变动空缺的副科级岗位,聘任对象必须具备《绍兴文理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绍学院党委〔2004〕34号)第七条中有关提任副科级干部的资格,即: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大学本科学历的需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有硕士学位(学历)的需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具体岗位及职数如下: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科副科长1人;化学化工学院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医药化工创新研发中心副主任1人。

四、方式步骤

根据《关于学校下放部分科级干部任用权限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二级学院、直属单位、机关部处根据组织部确定的副科级岗位设置及职数,由各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具体负责实施选拔任用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宣传发动。化学化工学院党委根据学校副科级干部聘任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2.民主推荐。化学化工学院党委在党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工作。此次民主推荐采取定向推荐的形式,由学院全体教职工推荐,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征求各分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由化学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由化学化工学院党委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干部考察的条例和规定负责组织考察,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征求校纪委的意见。

4.讨论决定。化学化工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任用人选。在上会前,必须对任用人选进行充分酝酿,征求行政主要领导、各分管领导意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方能形成任用决议。

5.任前公示。化学化工学院党委对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拟提拔任用的副科级干部,在化学化工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6.发文聘任。化学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作出任用决议后,由化学化工学院党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上报任用人选及相关材料。上报材料包括: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及具体人选报告、干部任免审批表、书面考察材料、征求意见表及公示情况。最后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发文任命和办理任免手续。

五、组织领导

副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化学化工学院党委组织实施。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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