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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实验室(科研室)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通报》及《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平安校园”建设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请各实验室(科研室)负责人在6月22日前将所负责的实验室(科研室)内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进行登记备案,填写后请将纸质稿和电子稿交学院办公室。
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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