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中心及科室: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7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职教职工(含校级人事代理人员),其中中层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优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二、考核内容
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和《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结合师德师风表现、工作能力与态度、工作数量与质量、工作效率与成果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等级与比例
1.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和研究决定,考核优秀名额按照比例分配到各学科、中心及行政科室(具体考核分组及优秀名额见附件1)。各学科、中心及科室按次序推荐优秀名单,最终优秀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考评后报学校审批。
四、考核方式与步骤
今年起考核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考核采用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评议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的方式。步骤如下:
1.总结自评(2017年12月26日前)。个人进行自我总结,并如实在系统中填写《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考核互评(2017年1月8日前)。各学科、中心、科室教职员工考核互评由所在单位开展交流评议,并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初步确定本单位人员的考核等级,并填写《2017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
3.学院汇总审核上报(2017年1月11日前)。学院汇总各学科、中心及科室的考核结果,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4.结果确定(2017年1月26日寒假前)。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结果,确定全校教职员工的考核等级,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考核优秀的教师将被授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将被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五、工作要求
考核评优工作对促进学校、学院发展、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学科、中心、科室要重视考核评优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做到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有机统一,确保本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顺利完成。
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