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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认真做好期末、寒假各项工作的通知
2018-01-24 08:34  

各学科、实验中心、测试中心、科室:
   本学期即将结束,根据学校校历安排和总体工作部署,现就期末及寒假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校历安排, 1月27日寒假开始,下学期3月3日教师报到、干部职工上班,3月4日学生报到,3月5日开始上课。
二、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安排好期末、寒假阶段各项工作。做好学生期末考试、成绩评定、录入等各项工作,认真思考总结本学期工作,研究谋划好下学期工作思路和重点。学工线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学生留校等工作,要在学生离校前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倡导学生文明度假,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自觉抵制赌博、迷信、邪教、传销等活动,同时了解学生留校原因,准确把握留校学生的留校期限,关注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动态,做好留校期间的人身、财产、消防、交通安全等教育工作。做好寒假值班和下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寒假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妥善保管好贵重仪器和物品,切实做好防火、防冻、防盗,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学生假期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加强自我保护,切实做好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和学习、生活服务工作,认真落实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的安全措施。
  (2)各实验室要在放假前进行认真、细致的自查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强化剧毒品、易燃品、易爆炸品、麻醉品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实验用品的领用、贮存和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内各类物品的台帐,切实做好留档备案工作。同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实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送处工作。
  (4)假期不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库房等要检查后断水、断电、断气,并锁好门窗,贴好封条。
  (5)寒假期间确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老师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并在放假前做好使用备案登记工作(详见附件1),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实验活动时必须有人值守,尤其是在进行化学反应实验、使用干燥箱、烘箱、高压蒸汽灭菌锅等存在潜在危险的设备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实验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关闭水、电、气、门、窗等,防止火灾、溢水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6)学生实验安全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对留校学生进行一次专门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布置安全要求,提高学生的责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自己管理,不得在实验室烹煮食物、聚餐,严禁在实验室留宿。
(7)学院将于1月26日对实验室(科研室)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对假期不用的实验室(科研室)进行贴封处理。
  3.要高度重视假期值班工作。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值班记录清晰,信息畅通、责任明确,遇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要按规定报告并做好记录备案。
   请各实验室(科研室)负责人于1月25日下班前将《化学化工学院假期实验室开放情况登记表》反馈至院办。
特此通知!

实验室开放备案表.xls 

附件【实验室开放备案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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