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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请假规定
2015-11-04 00:00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绍学院发〔2013〕16号)之规定,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到校研究生处办理注册手续,并完成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注册。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当事先请假,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经批准方为有效。请假3天以内(含3天)者,由导师批准,学院备案,填写研究生请假条;3天以上、2周以内(含2周)者,由导师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2周以上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核,研究生处批准。凡请假3天以上必须填写研究生请假单,请假手续在所在学院备案。

研究生因公出差或假期,遇特殊情况要延期返校,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或书信等方式请假,回校后应当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

研究生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批准单位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按未请假处理。

研究生请假条.doc

绍兴文理学院研究生未按时注册、长期请假请假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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