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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重点发展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3    点击次数:

    各党支部:

    按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开展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为重点发展对象工作,作为发展预备党员候选人。请各党支部按以下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推荐重点发展对象的具体条件

    1.思想积极进取,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入党动机端正。

    2.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已满一年(20254月24日之前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视为满一年),并按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并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且已结业。

    3.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近一学年智育成绩、综合排名在全班前1/2,一年内无不及格课程;教师综合表现情况较好,近年来无考核不合格现象。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集体荣誉感强,群众基础好。

    5.在科研、竞赛等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对学院或学校有做出贡献的,可以优先推荐。

    二、工作要求

    1.希望各学生党支部要求各班团支部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推优,并依次排序。转专业学生、专业分流学生纳入现班级推荐,但成绩排名按原班级计算。教工党支部采用党员推荐的形式进行推荐。

    2.请各党支部于4月30日之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附件1《重点发展对象情况统计表》(电子稿)发到邮箱:3157563522@qq.com,联系人:李晨雨,联系电话:18072253719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

                     20264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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